因机构改革、职能调整等客观情况变化,《关于实施清城区禁渔期制度的通告》核心内容已与当前我区农业农村执法管理工作实际不匹配、不适用,予以废止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公开征求意见时间:2026年8月19日-8月27日,共7个工作日。公众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:
1、来信请寄: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下濠基178号楼三楼(收);邮编:511500;
2、电子邮件请发至邮箱:qcnyzhifa@163.com;
3、联系电话:0763-3324008。
附件:《关于实施清城区禁渔期制度的通告》
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
2026年8月19日